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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院基层教学组织优化及2023年换届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1-22 编辑:徐明 浏览次数:

为做好我院教学工作,经党政联席会研究,学院制定了《我院基层教学组织优化及2023年换届工作方案》。根据方案精神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现就我院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换届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

我院基层教学组织优化及2023年换届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工作领导小组”)名单:

组 长:钟 新 吴宏政

副组长:石  董树彬

组 员:崔 妍 韦洪发 罗克全   高 月

秘 书:张博涵     王佳靖 徐 明

二、岗位类别及职数

马克思主义理论系

系主任(1)

副系主任(分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)(1)

副系主任(分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)(1)

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中心

主任(1)(分管副院长兼任)

硕士研究生思政课教研室主任(1)

博士研究生思政课教研室主任(1)

(三)本科生思政课教研室

教研室主任

概论教研室主任(1)

纲要教研室主任(1)

原理教研室主任(1)

形策教研室主任(1)

基础教研室主任(1)

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主任(1)

思政课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(1)

“四史”教研室主任(1)

教研室副主任

概论教研室副主任(1)

纲要教研室副主任(1)

原理教研室副主任(1)

形策教研室副主任(1)

基础教研室副主任(1)

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副主任(1)

思政课实践教学教研室副主任(1)

“四史”教研室副主任(1)

三、任职条件及资格

学院实行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任期制度,从本届任期起开始执行,四年为一届,原则上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。

新成立的教研室(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、思政课实践教学教研室、“四史”教研室)的主任和副主任人选不参与本次换届。

(一)基本条件

1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;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、讲和谐。

2.熟悉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较强的依法履职意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;能够把学院的决定同本教研室、支部工作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。

3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、文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;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。

4.具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服务意识,正确行使权力,依法办事,公正廉洁,群众基础好,有较高威望;善于集中正确意见,善于团结同志,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。

5.热爱专业,能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管理、专业建设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中。

(二)任职资格

1.担任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职务原则上须具有教授职称,担任系副主任、教研室副主任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。

2.工作积极主动,配合学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。
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4.拟任人员年龄57周岁以下(年龄计算时间为1966年12月31日)

四、工作程序

(一)个人申报

1.公布岗位。按类别向全院公布岗位及有关事项。

2.公开报名。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通过指定邮箱报名。每名申报人员仅可申报1个志愿。

3.资格审查。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二)考察推荐

1.提出意向人选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,深入分析、比较择优,充分酝酿,提出意向人选。报名人数2人以上的教研室,实行差额推荐,推荐2人;报名人数为1人或2人的教研室,实行等额推荐;没有人报名的教研室,由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1人。

2.教研室投票推荐。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民主推荐考评小组,在拟报教研室进行投票推荐,根据岗位职数确定拟推荐人选。

(三)公示任职

1.党委审批。召开党委会,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进行政治审查,并投票表决

2.党政联席会确定拟任人选。党政联席会根据推荐情况,确定拟任人选。

3.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任命。公示结果不影响任命的,由党政联席会履行任职程序。

五、换届时间

1.公布岗位。学院于2023年11月23日前公布岗位。

2.公开报名。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)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12:00。

3.资格审查和提出意向人选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,在2023年11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提出意向人选。

4.教研室民主投票。2023年11月29日前,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对意向候选人进行投票推荐。

5.党委审批。2023年1130前召开党委会议,对拟任人选投票表决。

6.党政联席会确定拟任人选。20231130日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根据推荐情况,确定拟任人选。

7.公示任职。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所有。


联系人:张博涵

联系电话:85151043

报名邮箱:102399380@qq.com


我院

2023年11月22日